深圳房產糾紛律師們,今天我們要聊的是一個關于學區房的悲催故事。這個故事告訴我們,買房不僅僅是錢的問題,還有學區的問題。
故事的主人公是王先生和他的妻子,他們在2020年3月看中了一套房子,覺得這是一套學區房,可以讓孩子上旁邊的小學。于是,他們與賣家張先生和他的妻子簽訂了購房合同,并支付了大部分房款。
但是,天有不測風云,就在他們簽訂合同后不久,他們看到了小學搬遷的公告。這意味著他們的學區房夢想破滅了,而且房價還可能暴跌。于是,他們聯系了張先生,希望能夠降低房價或者終止合同。但是,張先生不同意。
雙方都不愿意讓步,于是都起訴了法院。王先生認為,他們買房的目的是為了孩子上學,現在學校搬遷了,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繼續履行合同對他們不公平。張先生則認為,王先生已經支付了大部分房款,房屋產權也已經變更登記,王先生應該支付剩余的房款和違約金。
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王先生買房的目的是為了孩子上學,但是合同中并沒有提到這套房子是學區房或者是否可以上小學。而且,房價的漲跌屬于正常商業風險,雙方應該自己承擔風險。因此,王先生要求降低房價的訴訟請求沒有依據,他應該支付剩余的房款。至于違約金,因為王先生在知道學校搬遷后一直在積極協商,并沒有故意拖延,所以法院不予支持。
這個案例給我們的啟示是,買房時一定要謹慎,尤其是對于學區房,要全面了解政策,仔細考慮,不要盲目下注。深圳房產糾紛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買房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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