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債務糾紛律師來啦,今天咱們聊的是保證期間的那些事兒。你知道嗎?保證也是有保質期的,這個保質期就叫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怎么算呢?別急,深圳債務糾紛律師給你慢慢道來。
首先,我們來看看幾個案例。
案例一:黃某借錢給姚某,張某做擔保。結果呢,姚某起訴的時候,保證期間已經過了,張某就不用承擔保證責任了。
案例二:杜某借錢給朱某,董某做擔保。董某雖然約定了保證期間,但是這個期間比主債務的履行期限還早,所以就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的話,保證期間就是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朱某起訴的時候還在保證期間內,所以董某就得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案例三:王某借錢給陳某,吳某做擔保。陳某和吳某約定的保證期間和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這也視為沒有約定。所以,保證期間還是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陳某起訴的時候沒超過保證期間,吳某就得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案例四:李某借錢給馬某,呂某做擔保。呂某的保證責任約定不明,所以也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還是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馬某起訴的時候,保證期間已經過了,呂某就不用承擔一般保證責任了。
案例五:吳某借錢給林某,周某做擔保。林某和吳某沒約定主債務履行期限,所以保證期間的起算點就是林某催討后設定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林某起訴的時候還在保證期間內,周某就得承擔一般保證責任。
最后,深圳債務糾紛律師提醒你,保證期間可是個重要的東西,不管是債權人還是保證人都得注意。保證期間內,債權人得及時行使權利,否則過了這個村就沒這個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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