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債務律師今天來給大家上一堂生動的法律課,主題是“律師函的那些事兒”。別看這個話題聽起來嚴肅,其實里面的門道可多了,稍不留神,你可能就不知道該怎么辦了。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律師函可不是簡單的信件,它有時候能起到中止訴訟時效的作用,甚至能讓你的官司勝訴,再勝訴,還是勝訴!
然后,我們來看看一個真實的案例。這個案例是關于林水源和盧光耀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的。林水源申請再審,因為他認為盧光耀沒有在擔保期屆滿前向他主張權利,所以他應該免責。但是,盧光耀聲稱自己曾委托律師向林水源發出“律師催款函”,并提供了快遞單據作為證據。
林水源對此表示,自己并沒有收到這個快遞,而且快遞單上的地址也不是他的確切居住地。他還指出,快遞單上的接收人簽名不是他的,而且快遞單上的寄遞詳情一欄是空白的,不顯示郵寄物品名稱。
但是,法院認為,盧光耀提交的快遞單和所載事項符合民事證據的合理性要求,可以證明他在保證期間向林水源提出過擔保責任要求。因此,林水源的再審申請被駁回。
總之,律師函雖然看起來簡單,但是它的作用可不小。深圳債務律師提醒大家,遇到法律問題,一定要找專業的律師咨詢,以免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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